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2 浏览次数: 847

 

各学院党委: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工作,确保他们顺利离校,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转对象

2013届全体毕业生党员,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原则上都应该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校一般不接受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挂靠。

二、接转去向

1.已落实了工作单位或考取校外研究生的应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征入伍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入部队的党组织,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地的党组织。

2.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同时转入这些机构的党组织。

3.办理了择业代理一年以上的,其党组织关系转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既没有办理择业代理手续又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转入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需首先征得接收党组织的同意)。

5.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就业单位在本校的,其组织关系的接转在校内进行。

三、办理程序

1.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所去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有关情况,包括该单位有无党组织、如何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如何填写、所去单位全称等情况,并由学院党委负责核实有关内容的真实性。

2.各学院党委对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去向进行登记,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61日前上交党委组织部审核。

3.61日—64日,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江西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

4.65日—620日,党员材料检查合格和党组织关系转接汇总表审核合格的单位可在党委组织部的安排下统一开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各学院党委原则上在毕业生毕业前应召开毕业生党员会议,发放介绍信,做好登记,并就介绍信的作用、目的、转接要求、回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未能参会的党员也应通过委托领取人代为传达。

6.各学院党委应认真做好介绍信回执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跟踪毕业生党员的转接工作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的应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院党委的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学院党委务必高度重视,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有关信息统计汇总,核对确认接转对象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及其信息的准确性。

2.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要求他们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好有关手续。特别要提醒预备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按时准备好转正材料并及时向接收单位党组织提交,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重开、补开。介绍信遗失的,毕业生党员本人向学院党委写明遗失的详细情况并作出书面检查,由学院党委调查审核后,方可补办。无正当理由,超过介绍信有效期未到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不再补开介绍信,超过6个月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4.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统一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同转到新的单位。如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所去的单位和接受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毕业生党员应向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说明情况,如果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需要调阅其党员档案或者预备党员毕业生预备期满申请转正的,由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出调档函向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调出其党员档案。

附件: 校党组字〔2013〕11号附件: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汇总表.xls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