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聘请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校党字〔2011〕81号)的有关精神,经党委组织部、学工部选拔,校党委同意,决定聘任丁荣根等6位同志为2011—2012学年度特邀党建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人员及联系分工安排
丁荣根 联系政法学院、美术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陈正光 联系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谭朝寿 联系生命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音乐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单文桂 联系计算机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物理与通讯电子学院
张 伟 联系传播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
柯维海 联系心理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二、聘任时间
2011—2012学年度
三、有关要求
1、特邀党建组织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对所联系的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督察。特邀党建组织员每学期对各自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报党委组织部、学工部。
2、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特邀组织员工作,认真按照校党委的要求,大力支持、紧密配合特邀党建组织员在本学院开展工作。
3、各学院党委要及时将学院在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向特邀党建组织员通报,认真听取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4、从2011年11月起,各学院党委凡召开研究党员发展工作的党委会,各学生党支部(含研究生党支部)凡召开研究党员发展工作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都应提前2天向联系本学院的特邀党建组织员通报,特邀党建组织员应视情况参加有关会议。
5、党委组织部、学工部每年对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的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表彰;根据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对各学院党委的学生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与“四好班子”建设、学生工作评估挂钩。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