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现就做好2012年我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员
全校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报告办法
报告人须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一)亲笔逐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二)。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报告的内容及有关情况。
2、各单位在2012年2月20日前指派党委秘书、人事秘书携本单位处级干部名单到党委组织部(先骕楼421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得自行下载),并及时交本单位处级干部填写;在2012年2月28日下班前将报告人已密封好并在信封上亲笔签名的报告表收齐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附件: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