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党委决定,对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职位
(一)正处级职位2个,分别为:
图书馆馆长1名;
军事教研部(武装部)主任1名。
(二)副处级职位5个,分别为:
党委统战部副部长1名;
学生处副处长1名;
软件学院党委副书记1名;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副院长(行政)1名;
传播学院副院长(行政)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熟悉学校、学院(部门)相关工作,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为人师表,服从大局。
5、身体健康。
6、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五年内(2007年10月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均不受理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2、竞聘正处级岗位,应为现任副处级干部且任职时间满两年(2010年10月以前任职);竞聘副处级岗位,应为现任正科级干部且任职时间满三年(2009年10月以前任职)。
3、竞聘图书馆馆长、军事教研部(武装部)主任、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和学院副院长(行政)岗位,男同志年龄条件为1959年1月l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条件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竞聘学生处副处长、党委副书记岗位,年龄条件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竞争党内职务,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岗位条件
1、图书馆馆长岗位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拥有博士学位;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2、军事教研部(武装部)主任岗位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及管理经验。
3、学生处副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
(1)有三年以上的中共党员党龄;
(2)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热爱学生工作。
4、行政副院长岗位
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能力。
三、竞争上岗程序
(一)公开报名。本次竞争上岗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请自行下载《江西师范大学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在报名期间交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先骕楼5421室)。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日下午5点。
(二)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会同纪委、人事处和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名单。如某一职位在资格审查后的合格报名人数少于3人,则取消该职位的竞争上岗,此职位的合格报名者可在一天之内到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准,同时考查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前5名进入面试,报考人数少于5人的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进入群众测评环节。笔试、面试时间提前3天公告。
(四)群众测评。群众测评在被测评者所在单位进行,参加群众测评的人数需达到本单位教职工应到人数的80%以上。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量化计分,其中优秀每票5分、称职每票3分、基本称职每票1分、不称职每票0分,弃权票不计入参加测评人员基数。群众测评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优秀票数×5+称职票数×3+基本称职票数×1)÷参加测评人数×20。
(五)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和群众测评成绩,按照每个环节的不同权重计算每位竞争者的最后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最后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群众测评成绩×30%。根据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每个职位的前2名列为考察对象,并予以预告。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取消其资格后,可按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对象。
(六)差额票决。学校党委对考察人选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每个职位一名拟任人选。
(七)决定任用。对确定的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本次竞争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取消试用职务待遇,回原岗位或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纪律监督
为充分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竞争性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扩大教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由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听取意见,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关情况,并认真执行干部工作回避规定。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对已进入竞争上岗入选范围的报考者取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88120026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