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西省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31 浏览次数: 135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做好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员的设置 

  1、学校党委要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配备组织员。原则上,在校生人数在20000人以下的高校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20000人以上的高校配备2名。学校党委授权发展党员工作的院(系)党委(党总支)应配备专职组织员,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院(系)应至少配备专职组织员1名。

  2、组织员队伍实行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兼职组织员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在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中选拔推荐,由学校党委正式聘用。 

  3、各高校党委、院(系)党委(总支)还应积极聘请学校离退休老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1、理论水平高。了解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善于做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2、原则性强。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严于律已,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 

  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三、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2、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审查,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1)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2)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代表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3)做好审查吸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逐一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即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综合政审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和入党志愿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上党校和政审是否合格、考察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4)在院党委、党总支正式审批之前,协助院党委、党总支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其做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组织汇报。谈话主要内容包括:①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②了解其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的、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③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考察其觉悟程度,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④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⑤对其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可以发展入党的结论。 

  3、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要协助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帮助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加强党性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 

  4、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党建调研工作,了解情况,把握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四、组织员的管理与待遇 

  1、学校党委的组织员和特邀组织员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归口学校党委组织部直接管理。院(系)党委(党总支)的组织员,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所在院(系)直接管理,同时,业务上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管理。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组织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做出成绩的组织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组织员,将及时予以调整。

  2、专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兼职组织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或学校组织部进行考核。 

  3、专职组织员为同级实职岗位,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由校党委任命,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4、学校党委应给予组织员适当工作补助。 

  五、其它要求 

建立组织员队伍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对严把党员队伍“入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配齐配强组织员队伍,并于6月20日之前,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一份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戴乐旺,电话:0791—86765052,86765051(传真),电子邮箱:lewang8@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