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院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30 浏览次数: 57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要求,现就2008年度院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考核为院级领导班子(指各学院、图书馆、后勤公司、附属中学)和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由各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考核,连同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及人事处)。担任处级领导职位未满一年及2008年6月30日之前在外单位挂职锻炼以及因病、事假未上班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此次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三、干部考核内容、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领导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的基本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工作的能力,对本岗业务熟悉程度,工作中改革、创新的思路和魄力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

3、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其中主要考核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投入和工作效率;

4、绩:主要考核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考核工作研究成果、工作经验总结和改进管理等的水平及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5、廉:主要考核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包括廉洁自律情况,个人生活作风、执行工作纪律情况,执行学校有关收支两条线和财务纪律情况。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类。对受处分人员的考核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程序及安排

院级领导班子考核采取在本单位开展群众测评的办法,与处级干部考核同步进行。

处级干部考核采取群众测评、校领导测评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定量分析以百分计:群众测评占60%,领导评定占40%。考核程序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测评、评定考核结果、反馈等基本程序。

(一)考核程序

1、本人述职

处级领导干部本人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撰写总结,并在群众测评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包括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效果,对未完成的工作做出情况说明,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打算。

2、群众测评

召开处级领导干部述职会和民主测评会,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单位全体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视情况举行包括单位全体科级干部(含部门工会、团委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和20%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及各教研室(系)负责人会议进行测评。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群众民主测评,分发测评表,测评表当场收回,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

3、领导测评

校领导根据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以及综合表现填写测评表(见附件2)并给出评定等级。

4、评定考核结果

将群众测评领导测评得出的等级根据统一的标准换算成量化分数,测评等级与量化分数的对应关系:称职:75分以上,基本称职:74—60分,不称职:59分及以下。

每一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计算公式是:考核结果=群众测评分×60%+领导测评分×40%。

 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

 备注

 

12月25日—30日

 上报考核方案

 各单位

 

 

12月30日—2009年1月10日

 个人述职及群众测评

 全体或教职工代表

 见附件,自行下载

 

1月5日—10日

 校领导测评

 校领导

 组织部准备表格

 

1月10日—12日

 统计汇总

 组织部工作人员

(二)工作安排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年度院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汇总报校党委,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按照《江西师范大学2008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与其他工作人员(校聘专业技术岗除外)的考核等次一同确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此次考核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亲自布置,亲自动员,亲自过问,要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积极性,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为实处。

(二)积极配合

对各院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进行考核是正常的工作,也是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学校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学校布置的考核,坦然接受群众的测评,正确对待考核结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