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8-15 浏览次数: 145

各高校党委,省教育厅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高校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年活动,提高大学生党员党性修养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和拓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意见》(赣组字[2007]83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校大学生党员队伍实际,现就在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上岗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为手段,以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一是坚持按需设岗、人人定岗、以岗定责;二是坚持与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相结合,促进大学生党员全面发展;三是坚持与高校“三育人”工作相结合;发挥党员在大学生中的自我教育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坚持设岗定责与发挥个人成长、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五是坚持注重分类、分层指导、岗位之间有配合、岗位之内有帮扶,全面、协调、可持续推进。

    二、设岗对象及实施方式

    (一)设岗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实施方式:岗位设置工作由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指导所辖的学生党支部开展此项工作。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党员结合学生工作岗位上岗,毕业班党员主要结合在外实习的自我管理、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做好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自设岗位,其它学生党员根据岗位的设置情况和党员个人的能力素质,采取组织推荐或竞聘岗位的方式上岗,可以设置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三、岗位设置类别

    原则上设置5大类15种岗,各高校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岗位,不断尝试推进在学生宿舍、实验室、社团、后勤、社区、街道等设置相应岗位,扩大学生党员上岗履责的覆盖面。具体岗位如下:

    1、思政类设3个岗:政策宣传岗、班级辅导岗、民意信息岗。

    2、学习类设3个岗:学习互助岗、考研互助岗、科技活动岗。

3、监督类设3个岗:党务监督岗、干部监督岗、文明监督岗。

4、事务类设3个岗:学生助理岗、勤工俭学岗、就业服务岗。

    5、其他类设3个岗:学生干部岗、社团联系岗、志愿服务岗。

    大学生党员岗位职责要求见附件。

    四、方法步骤

    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

    各高校要成立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员领导为组长,相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本校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实施办法。各学院(系)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

    各高校要加大对在大学生中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帮助广大学生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设岗定责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对设岗定责工作的参与意识。同时要充分发动广大普通学生积极支持和配合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工作。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

    1、设置岗位。各学院(系)领导小组根据设岗原则和本院(系)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设置党员岗位的初步意见;学生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党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2、民主推荐。一是由党支部将岗位名称、职数、职责等情况以一定形式公布;二是党员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合适岗位;三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向党员公布和介绍每个岗位申报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有何专长等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并征求党员和部分学生代表意见。

    3、定人上岗。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民主推荐情况,确定上岗党员人选。有条件的院(系),可先举行竞岗演说,再投票确定上岗人选。人选确定定后,院(系)党组织统一把本院(系)的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情况公布在学生相对集中的场所,便于广大学生监督。

    党员定岗后,学院(系)应结合实际,有计划进行上岗前得统一培训,重点学习党章,熟悉岗位职责与任务,明确履行职责的有关要求。培训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分岗位进行,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阶段:考核评比

    考核原则: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考核坚持以院(系)党组织全面负责和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相结合、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坚持支部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坚持注重实际与群众认可相结合等原则。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对岗位工作的熟悉程度、开展工作的时间和次数、工作服务对象的评价、工作开展的效果、工作中的创新思维等。

    考核时间:考核分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一般中期考核时间在每年11月左右、年度考核时间在5月左右。

    考核次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比例一般为15%左右。

    考核方式:中期考核一般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采取上岗党员汇报、党员互相评议、支部书记点评、支部会议表决等方式,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时,学生党支部每年5月左右召开一次党员、群众代表大会,上岗党员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党员述职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学生党支部结合民意测评结果、品是掌握的情况、中期考核结果、工作难易度、取得的成效等,确定考核等次。

    奖惩办法:考核等次优秀的上岗党员要予以表彰,履职能力特别突出的党员可推荐到社区、街道、企业等单位进行上岗,提供锻炼平台,履职优秀的毕业生党员可优先推荐就业,优先推荐列入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士官选拔等。对考核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上岗党员给予批评教育,进行培训,或进行调岗。学生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拒不上岗的党员,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加强对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领导,成立校、院(系)两级组织机构,制定好实施方案。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管理,认真把关。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事前认真把关、事中加强管理、事后严格考评。要通过设岗定责,不断规范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大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健全制度,规范操作。要通过建立健全选岗、岗前培训指导、跟踪管理、考核评比等有利于大学生党员设岗定则工作的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做到职责明确、运转高效,保障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工作顺利推进。

    设岗定责工作是我省高校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力争抓出特色。实施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请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附: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岗位设置、职责及绩效评价表

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岗位设置、职责及绩效评价表.doc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200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