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2-11-07 浏览次数: 402

    为了加强学校党校工作建设,使党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党校的地位、任务、领导体制和干部配备

    1.党校是学校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设二级党校。党校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把党校办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的阵地和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锻炼的熔炉。

    2.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的培训;配合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对处级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完成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及行政交给的其它任务。

3.党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简称校委会)。校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纪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委会由学校党委任命。校委会在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可列席学校党委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和党的建设等有关问题的会议。

4.党校校委会成员特别是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献身党校教育的精神,有较为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管理党校的工作能力,有大学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5.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党校是学校党校的上级部门,学校党校每年的培训计划、每期的教学计划,须报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备查。

6.凡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归口党委组织部,每年由组织部、党校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报党委审批后由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7.学校党委按党委其他职能部门的规格配备党校干部,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按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

二、关于党校的培训对象、班次和学制

8.党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科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及部分党外干部

9.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处级干部短训班部理论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斑等

10.科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班学制为二至三周,其他各种班次学制为一至二周。

11.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举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适应的班次,如共膏团干部培训班、工会积极分子学习班和其他专题的研讨班、读书班。

12.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历是任用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科级干部未经党校培训,一般不得提拔到处一级的领导岗位;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党校培训,不得发展入党。

三、关于党校的教学改革和科研

13.党校的理论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和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中心内容,着力引导高校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成果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提高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结合起来。

14.党校的课程设置要密切结合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根据不同班次的教学目的和学制作出合理的安排。

15.党性锻炼是高校党校干部和党员培训的必修课,要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和党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16.科研是教育工作的基础。高校党校要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特别是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为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决策服务。

17.党校要加强与其他高校党校相互间的联系和协作,经常交流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关于队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

18.党委要加强党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在成立校委会的同时,要配备—名常务副校长。

19.党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至四人,学院党校要有专人负责本学院党校工作。

20.建立一支与教学科研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是党校队伍建设中的重点,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扎实,党性强、学风严谨、为人师表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教师队伍.在兼职教师中还应包括一些校外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

21.党校的干部按干部管理规定,与党委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轮岗,可评定职称和安排相应职务。

22、党校配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如办公室、教室、图书资料室、电教设备等,学院党校要有办公场所。

23.党校培训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事业的发展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学校党校工作建设,使党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党校的地位、任务、领导体制和干部配备

1.党校是学校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设二级党校。党校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把党校办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的阵地和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锻炼的熔炉。

2.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的培训;配合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对处级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完成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及行政交给的其它任务。

3.党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简称校委会)。校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纪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委会由学校党委任命。校委会在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可列席学校党委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和党的建设等有关问题的会议。

4.党校校委会成员特别是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献身党校教育的精神,有较为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管理党校的工作能力,有大学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5.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党校是学校党校的上级部门,学校党校每年的培训计划、每期的教学计划,须报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备查。

6.凡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归口党委组织部,每年由组织部、党校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报党委审批后由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7.学校党委按党委其他职能部门的规格配备党校干部,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按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

二、关于党校的培训对象、班次和学制

8.党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科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及部分党外干部

9.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处级干部短训班部理论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斑等

10.科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班学制为二至三周,其他各种班次学制为一至二周。

11.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举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适应的班次,如共膏团干部培训班、工会积极分子学习班和其他专题的研讨班、读书班。

12.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历是任用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科级干部未经党校培训,一般不得提拔到处一级的领导岗位;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党校培训,不得发展入党。

三、关于党校的教学改革和科研

13.党校的理论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和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中心内容,着力引导高校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成果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提高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结合起来。

14.党校的课程设置要密切结合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根据不同班次的教学目的和学制作出合理的安排。

15.党性锻炼是高校党校干部和党员培训的必修课,要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和党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16.科研是教育工作的基础。高校党校要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特别是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为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决策服务。

17.党校要加强与其他高校党校相互间的联系和协作,经常交流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关于队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

18.党委要加强党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在成立校委会的同时,要配备—名常务副校长。

19.党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至四人,学院党校要有专人负责本学院党校工作。

20.建立一支与教学科研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是党校队伍建设中的重点,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扎实,党性强、学风严谨、为人师表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教师队伍.在兼职教师中还应包括一些校外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

21.党校的干部按干部管理规定,与党委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轮岗,可评定职称和安排相应职务。

22、党校配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如办公室、教室、图书资料室、电教设备等,学院党校要有办公场所。

23.党校培训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事业的发展做到逐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