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2-11-07 浏览次数: 620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切实增强学校党支部活力,根据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全面推进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和“融入中心,服务基层,争创一流”的总体思路,着力解决党支部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条件保障,推进工作创新,使党支部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学校的坚强战斗保垒,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奠定扎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规范化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和“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设置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7人以下3人以上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应尽量减少联合党支部的数量。联合党支部选举产生委员时,应充分考虑其代表性。

3.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

4.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如果党员人数较多,可根据专业、学科及有关机构实体等实际情况,增设党支部。

5.党支部设立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1)学校机关、后勤、校办产业、附属单位等部门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2)教学科研等一线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 也可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实体设置;(3)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照便于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学习、参加活动的原则设置;(4)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级设置。

(二)明确主要职责

1.教职工党支部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设。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2)实施“先锋创绩”制度,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在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2.学生党支部要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2)实施“先锋创绩”制度,积极开展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5)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强化班子建设

1.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事、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基层组织分类定级结果,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教研室、研究室等机构实体的正、副负责人。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当由学院党组织选派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党龄较长的学生担任。

2.建立健全支委会。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搭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3.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工作责任。领导班子要理清抓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党支部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职责。

(四)健全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必须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2.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考评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谈心制度。实施“民情家访”,做到“五必访”和“五必谈”,即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党员病逝家属必访,生产生活困难必访。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2次。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5.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实施党务公开,结合实际明确党员责任区和先锋岗,开展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6.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党费管理使用严格规范。

 (五)规范台账管理

1.党员信息台账。记录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等基本情况;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近年来的主要帮扶措施等。

2.党组织生活台账。使用统一的记录本,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情况,反映党员活动的方式、次数和特点。

3.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台账。记录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4.党费收缴和使用台账。记录支部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交纳党费的时间、金额情况和党费使用情况。

(六)落实条件保障

1.建设活动阵地。有条件的学院应建设固定的党支部活动室,设有醒目的“支部活动室”或“党员之家”等标识牌;办公条件不允许的学院系党委应建设开放式的党组织活动室,供各党支部使用,并设置相应的支部生活园地。加强学生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学校在学生公寓楼设专门的党员活动室,为学生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规范活动室布置。室内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荣誉宣传栏。有条件的党支部,室内可配备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电脑、电视等。定期更新资料。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宣传栏、报刊、党建杂志、书籍及台账资料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

2.落实活动经费。坚持按照党员(含学生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党费使用进一步向党支部倾斜,学校党委返还学院党委的党费比例一般不低于20%,通过“组织活动立项”等方式对党支部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稳步推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类定级、研究措施,完善提高、全面规范,总结经验、晋位升级三个阶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推进。

2.强化措施,整改提高。各学院要根据党支部在分类定级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使学校每个党支部都达到基层组织建设年提出的“五好”要求,建设一批具有高校特点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

3.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学校建立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采取集中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学院要加大激励力度,宣传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将适时开展“五好”党支部的评选和督查,确保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